自十九大提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目标后,0-3岁婴幼儿照护托育利好政策不断释放。
于此同时,卫健委的一项调查显示,35.8%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存在托育需求。在政策完善与现实需求的刺激下,托育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托育市场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众多投资机构及创业者的关注,成为创业蓝海。
今天,YOYO老师汇总国家6个方面的托育政策,让你少走弯路,不踩坑!
一、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责
重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国务院首次发文,真爱幼幼积极响应!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供了国家级的托育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指明了行业的发展方向,这对于我国刚起步的托育行业是重大利好,将会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二胎政策的深入实施,缓解家庭的育儿难题。
二、托育师资
国务院关于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我国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面临准入制度不健全、培养渠道狭窄、生存环境严峻、监管力度不足等多种挑战。
值得所有托育人兴奋的是,国家对于托育人才培养和监管也有了相关政策指导。
2019年3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育婴员》《保育员》等16个职业最新的职业标准,为托育人才培养拟定了规范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新标准新鲜出炉,真爱幼幼全程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国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
2019年 5月10日,国务院举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吹风会。
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设了中医护理等专业;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专业目录中开设了早期教育和护理专业;
2016年增补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
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为29.6万人,新增24个省市,共66所院校。
并且在专业建设和相关课程建设方面也做了相应的措施,一些高等院校还开展了这方面的科研工作。
2019年6月18日教育部公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其中新增保育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提升师资专业水平。
三、托育建筑设计标准
国家不仅出台师资培养诸多政策,而且在2019年8月29日出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了局部修订。
政策 | 托育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出台,住建部正式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补充托儿所规模和最多班数;
2.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3.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3m2;
4. 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寝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5.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
6. 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
7. 完善托儿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区的内容和使用面积标准;
8. 细化托儿所各功能空间的配置要求;
9. 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通讯、网络系统。
四、税收优惠
2019年7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等6部委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A.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免);
B.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免)。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5%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2.5%(22.5%)。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契税:普通商品房(住宅):3%,首套房住宅:1.5%;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为1%。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住宅、公寓、别墅、商业和办公等均为3%(免)。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A.不动产登记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则为每件80元。
B.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来计算。
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C.以四川省为例——
土地复垦费:10-20元/平方米;
土地闲置费:10-30元/平方米
D.以成都市为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220元/㎡,二圈层区(市)县140元/㎡,三圈层区(市)县120元/㎡,其中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已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的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标准执行。对天府新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费标准暂不调整,仍按160元/㎡标准执行。
E.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划建筑总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
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
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
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5.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A.房产税: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a.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b.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B.城镇土地使用费(以成都市为例):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元,最低一级为6元。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
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
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
2019年3月份,一份名为《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认证标准》的文件披露出来,但是这份文件并不是国家发布。
此“标准”一出,托育行业从业者都奉为圭臬!然而,国家卫健委已在第一时间辟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尚在制定中”。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国家卫健委组织于2019年10月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重磅】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 | 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设置标准主要如下:
1.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2.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3.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
4.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
5.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
六、普惠托育补贴
2020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国家普惠托育服务,补贴10个亿,服务2000家。
国家普惠托育行动:补贴10个亿,扶持2000家
国家系列托育政策从增加服务供给方案、完善监管体系、充实从业人群、规范托育机构、税收优惠、普惠托育补贴等方面提供诸多可落地方案。
政策的颁布是对整个行业的规范和调整,从长远来看,将引领托育行业健康发展。如果各位托育人想了解更多所在地托育政策,敬请关注真爱幼幼官方公众平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