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征求《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
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科、各相关托育机构:
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根据国家《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牵头草拟了《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并于5月16日前征求吸纳了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意见。鉴于目前各地机构改革和行政许可办理主体存在差别,如有条件的市州,请通知区县征求同级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并于6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处邮箱。
QQ邮箱:1243287219@qq.com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处 2020年5月20 日
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 (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建设局: 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建设厅 2020 年 月 日 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机构服务内容。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新设立的托育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4.县级以上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机构须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复印归档留存。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齐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后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八条 托育机构需终止服务的,应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依法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九条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及时在县级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附件 1.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2.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材料清单 3.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材料清单 4.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材料清单 5.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6.托育机构备案书 7.备案承诺书 8.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9.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指引 01附件1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要求。 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附件2 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材料清单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需写明托育机构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由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批准文件(明确同意该托育机构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执业许可复印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六)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七)托育场所权属证明(托育场所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与业务主管单位批文及执业许可地址一致)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及执行机构负责人;领导干部兼任民非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 (十)理事简历、监事简历;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十二)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民非的开办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 (十三)《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03 附件3 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材料清单 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举办托育机构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拟登记公司的举办主体,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三)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五)住所使用证明。 (六)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七)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4 附件4 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材料清单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餐饮类餐厨垃圾处置合同复印件; 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由于目前全省各地行政许可权限不一,也可咨询本地行政许可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上是成都市青羊区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材料清单,以供参考。 05 附件5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 2.办理单位: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申报表。 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含消防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原消防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4.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可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图纸)。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1.凡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有提供人盖章确认与原件是否一致。 2.验收不合格重新申请消防验收项目只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四、消防验收和消防竣工备案项目范围 (一)消防验收的项目范围: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二)消防竣工备案的项目范围 除建筑总面积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以外的项目均采用竣工备案方式。 注:由于目前全省各地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正处于消防和住建工作结交中,以上是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材料清单,以供参考。 06 附件6 托育机构备案书 _______卫生健康委(局): 经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批准,________(托育机构名称)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向你委(局)进行备案。本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 法人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姓名: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机构性质:□营利性 □非营利性 服务范围:□全日托 □半日托 □计时托 □临时托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 □租赁 机构建筑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收托规模:___ 人 编班:□乳儿班 □托小班 □托大班 □混合班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07 附件7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服务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其他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08 附件8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报我委(局)的《托育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 机构性质: 机构负责人姓名: ________卫生健康委(局)(章) 年 月 日 09附件9 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指引 (一)电脑端。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托育机构可通过火狐、谷歌、IE9.0等浏览器登录,登录地址为https://ty.padis.net.cn。 (二)手机端。托育机构可通过安装安卓系统5.0以上版本的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系统手机端。 (三)账号和密码。国家设置并下发省级管理用户账号、密码,省级设置市级管理用户账号、密码,市级设置县级管理用户账号、密码。托育机构自行注册账号密码。 (四)使用说明书。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托育机构用户使用说明书,可在“系统帮助”栏目下载。 (五)及时备案上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动员托育机构主办者及时备案。主动协调登记部门,加强登记备案信息的交换共享。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上传。 (六)确保信息安全。严格按照“谁设置、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导出以及日常维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七)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上而下的督查,确保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每季度,我处将通报各省(区、市)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技术支持单位电话:(010)62152711、62128056(传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注册登记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受理单位要向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登记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方式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用于信息核实及推动综合监管。
第五条 托育机构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不良征信记录。拟举办托育机构的应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可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了解具体申办及备案流程。
第六条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