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0〕74号),为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力度,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谋划
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鼓励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性。具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坚持规划引领。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集中攻关,加强调查分析,摸清托育服务发展的现状、需求和问题。通过规划引领,建立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规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时序,强化工作举措,有序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二)加强统筹建设。一是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二是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三是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城镇托育服务设施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需求。
二、组织项目申报
请按照以下要求组织2020年第二批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申报。
(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主动与发展改革委对接,广泛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参加2020年第二批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并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加强行业综合监管。
(二)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编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19J536号)要求,联合提出2020年第二批普惠托育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于2月17日前正式报送。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邹思嘉 028-86705808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王立新 028-86139607
2020年第二批
普惠托育项目申报参考资料
一、证照资料
(一)营业执照(申报机构的工商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登记证书等)。
(二)物业取得方式(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协议(含出租方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托育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书)。
二、项目情况介绍(可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托位数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建设项目选择地及其周边的情况介绍、项目设施设备、区域设置(室内、室外)、机构提供服务方式(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
(三)设定的班型及数量。
(四)拟配置人员情况。
(五)该项目用于普惠的托位数量,承诺的普惠价格。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场地及周边环境视频
申报单位对拟申报的场内空间和四周环境,进行现场视频拍摄,同时在视频中对申报项目的功能分区进行简短语音说明,将视频文件同其它资料一同上报。
四、报送形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健康委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的相关资料按图片示例进行整理,于2月15日18:00前将打包资料同步发送至
scshfzc@163.com(省发改委)
1243287219@qq.com(省卫健委)
保送内容示例如下: